设备权属基于甲乙双方合作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甲乙双方就干混砂浆储存搅拌罐设备租赁事宜,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条款,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。
1、每日租金50 元/个,共一个。储罐押金贰万元/个,进出场费2000 元/台,此两项储罐安装当日单独持收据收取。
2、租金自设备进场安装调试交付甲方的第二天起计算。自2016 年5 月 6 日开始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。
1、设备财产所有权属于乙方,未经乙方同意,甲方(或委托第三方)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装,不得转移到本工地外使用,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。
2、本储罐原值肆万元整,若储罐在工地使用租赁期限内丢失或损坏,按实际情况赔偿。
3、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,储罐进退场车费由甲方负责,在储罐退场时,经乙方检验合格结清租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甲方押金。
1.在立式流动罐运抵甲方工地前,甲方应在平地上砌筑一个混凝土底座(见图纸),标准
为:3m*0.8m*2,C20钢筋混凝土,厚0.20m。底座应水平,平面度差不大于2mm,不允许局部下沉,倾斜。380V电源,电压波动不超过5%。
2.使用前须仔细阅读《使用说明书》,严格按照《使用说明书》要求进行储存罐的维护保
5.租赁物资返还时,双方检查验收,如因甲方保管不善,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受到正
常磨损以外的损坏时,要根据损坏程度,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赔偿金。如果造成租赁物资损毁,灭失的,依据同期同类物资的实际价格,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赔偿金;
6.租赁期间,如需乙方派人操作按300元/人一天,如需乙方派人维护及修理按300元/
9. 租赁期满或本协议提前到期时,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资从甲方指定工地运回。甲方进行协助,以便乙方可以顺利转运租赁物资。如因现场情况致使租赁物资无法调运时,甲方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。
1、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,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。
3、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左右到达现场及时抢修,24小时内未完成抢修工作,乙方按天数扣除相应租金。2天内未能修好的,甲方必须另换储罐。
八、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争议,双方友好协商,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